[]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8]3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2
实施时间: 2008-4-22
失效时间: 2010-4-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0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收门征行为,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一、对申请代开税务发票的个人,各办税服务厅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其填写《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并对个人提供的单位(人)支付证明(或劳务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下同)、个人身份证明、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资料认真审核,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地方税费。
  二、市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劳务收入时,应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计算应扣缴的税款时,可以抵减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非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的税务门征发票,不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三、办理过税务登记,并按期(月)缴纳出租房屋定额税收的个人,一个月内申请代开房屋出租税务发票累计金额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资金;低于800元(含800元)的,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一所属期内,同一宗房产,原按规定已缴纳的房产出租定额税收,凭《完税凭证》或银行扣款凭照,可以抵减门征应缴税款(按抵减应税收入计算)
  四、根据营业税起征点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列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经核实后,可以代开发票并免征地方税费。
  (一)一次(日)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低于100元(不含100元)的个人;
  (二)取得建筑业务分包收入,税款已由总承包单位足额代扣代缴的个人(必须提供完税证明资料)。
  五、各分局在为按规定不可以购领发票的企、事业单位代开门征发票时,应要求其当场填写《综合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并以其单位的地税编码开具完税凭证,将地方税费征收入库。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市区个人税收门征综合征收率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市区个人税收门征综合征收率表》(2008).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金地税政[2010]43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4-15
实施时间:2010-4-1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7/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税收门征征收政策的通知 金地税政[2010]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