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0]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8
实施时间: 2000-3-8
失效时间: 2010-10-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3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补充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规定的通知(二OOO年一月二十七日鲁地税函[2000]21号)(略)

修正:

本文件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8号)规定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