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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3-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0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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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有关要求,积极减轻企业和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其余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仍按《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1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本通知。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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