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发文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7-12-31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21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的“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请求,对企业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2、删去第四十九条中的“并提请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多领、冒领金额1至3倍的罚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
修正:
已被以下法规宣布作废
发文标题: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7-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水水   2008年2月2日 +25金币
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