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医发[2011]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3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实施心脏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心脏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上述参保人员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心脏移植术后参保人员需住院进行治疗的,可不受本人选择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其住院期间发生的抗排异治疗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六、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此通知执行。
  七、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就医办法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八、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湖医保联发[202 2022/11/9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4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3/8/2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 2020/1/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 浙医保办联发[2 2022/1/2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嘉政发[2014]87 2014/12/2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 2022/9/2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政 陕政办发[2007] 2007/2/5
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大政发[2001]31 2001/5/14
海南省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1/7/1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市医保[2021] 202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