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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2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0
实施时间: 2006-11-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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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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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闽地税发[2006] 20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