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厘清社保与税务部门职责边界 破解维权推诿难题》 的提案[第0157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18
实施时间: 2026-5-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宋涛委员:
  您提出的《厘清社保与税务部门职责边界 破解维权推诿难题》(第01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分工边界”问题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严格明确了社会保险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责边界明晰。2023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3号)中,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存在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以及补缴‘自行申报’前费款的,仍应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核定工作按当期各部门职责执行。”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的职责分工,厘清了业务边界,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关于“建立协同机制,打通协作壁垒”问题
  (一)自社保费征管系统(标准版)上线以来,我省已明确建立健全税务、财政、人社、人民银行和医保等部门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通过持续优化升级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数据实时互联互通,显著提升数字化管理效能与业务运行质效。同时,总局已启动社保费征管环节的稽查试点工作,聚焦企业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不实的风险疑点,探索将社保费纳入稽查工作路径,填补社保费稽查实践空白。省税务局将紧扣试点目标任务,健全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精准监管,优化稽查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社保费缴费遵从,推动社保费稽查工作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二)省税务局以医保领域为试点开展联合执法探索,联合省医保局、大连市税务局形成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联合合规辅导机制,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合规辅导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选取300余户企业,聚焦“提高参保率”“优化服务效能”两个主要目标,通过多维度数据比对分析,精准锁定应保未保企业,督促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办理医保参保缴费。通过“寓管于服”的合规辅导,前置化解企业风险,提升企业自主申报合规意识,构建和谐征缴关系。
  (三)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一厅联办、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省税务局以多系统“数据共享”制度为支撑,构建“线上数据互联互通”、“一厅联办”和“首问责任制”三位一体的“数联、人合、事通”制度体系。依托社会保险费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实时传输,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协同,推动缴费人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型升级;同时实现缴费人在任一部门均可发起社保费业务咨询、服务投诉,由受理部门依责办理或转办,三部门内部快速流转,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关于“优化维权渠道,提升服务效能”问题
  省税务局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全流程,严格落实社保投诉热线、线上投诉平台专人专管与闭环处置,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接机制,实现拨打12345即可一键转接12333人社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有效提升投诉处理效率与群众满意度。同时,省税务局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统筹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坚持把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作为争议处理解决的核心要义,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效能,推动县(市、区)跨部门争议联合处理指导机制建设实体化运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
  四、关于“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履职责任”问题
  省税务局制定了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工作的方案,明确自2026年起,按照“重点突破、梯次推进、整体达标”的原则,逐年提升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夯实率,引导更多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申报缴费的遵从度,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增长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机制,将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深度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深化与人社、医保等部门协作联动,全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费征管服务体系。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采纳吸收。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陈俭明
  联系电话:024-81180998
  办理结果:A1
  同意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5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 2025/4/17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等关于优化调整用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4/7/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 豫人社办[2026] 2027/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 内税办函[2021]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 2020/2/27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晋人社厅发[202 2020/2/2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 杭人社发[2016] 2016/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独立参保个人2010社保年度缴费事项 2010/7/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 苏地税发[2002] 2002/11/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1—7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 苏地税函[2011] 20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