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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4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8
实施时间: 2026-5-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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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施华明代表:
  《关于规范涉企账户冻结执行优化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5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立福州法院、市人社局、税务部门联动机制,账户冻结后及时衔接社保补缴、工资代发事宜,断缴社保允许后期补缴免滞纳金并开设扶企绿色通道”的建议,体现了您对助企纾困与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契合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
  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缴纳为法定强制事项,各级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减免。目前不予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情形主要包括:因参保缴费政策调整、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经营困难企业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等符合政策适用的情形,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符合规定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政策,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局将持续优化税费征管服务,积极配合法院探索建立扶企联动机制,不断深化与人社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落地,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领导署名:宋 军
  联 系 人:张颖华
  联系电话:0591-8337223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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