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发[2025]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1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委老干部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筹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仍按照12%增长,每人每年110520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参加医疗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所属单位不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其他政策不变。
  二、参加市级医疗统筹的单位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方式足额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确保离休干部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有关单位应按照《关于深化离休干部精准精细服务工作的意见》(青老干通字〔2025〕42 号)等文件规定,精准精细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参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优先做好离休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让高龄老人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应自行做好基金筹集及相关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服务流程,为离休人员就医报销提供便利。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 闽医保[2024]70 2024/8/30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 琼发[2021]7号 2021/4/15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 温政办[2022]86 2023/1/1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赣医保发[2024] 2024/9/1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豫医保办[2023] 2023/9/1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1]32 2021/5/27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财办资[2014]12 2014/11/2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 皖医保发[2023] 2023/9/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8/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职工互助保障 湘政办发[2025]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