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发[2025]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1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委老干部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筹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筹集标准仍按照12%增长,每人每年110520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参加医疗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所属单位不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其他政策不变。
  二、参加市级医疗统筹的单位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