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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2
实施时间: 2026-2-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4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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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和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国税发 〔1997 〕 147号)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服务(以下简称邮寄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的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湖北省范围内,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及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二、受理机关及申报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具体邮寄方式如下: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个税邮寄申报)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9号 (汪家墩小区1栋)
  邮政编码: 430077
  联系电话 : 027-88615059
  三、邮寄申报所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需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年度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他扣除项目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等资料。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纳税人邮寄申报邮件费用由纳税人承担,申报受理回执邮件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四、退 (补)税事宜
  邮寄申报需退税的,纳税人需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邮寄申报需补税的,纳税人可到附近办税服务厅或联系邮寄申报受理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五、注意事项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预留充分的时间,确保邮寄申报资料在6月30日前到达受理机关;并确保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报内容填写清晰合规、联系方式正确,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正常受理、处理邮寄申报相关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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