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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11
实施时间: 2026-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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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办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的渠道有哪些?
  答:线上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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