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11
实施时间: 2026-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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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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