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7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商贸函[2025]28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5-6-25
实施时间: 2025-6-2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叶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综服企业监管机制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设立集中代办退税模式,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单独制定综服企业评级标准,并加强政策宣介与合规培训,持续提升综服企业业务开展便利化水平。根据现行制度与业务实践,综服企业在报关、退税、结汇等方面,既可开展代理服务,也可开展自营业务,无政策限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管理和服务,更好支持综服企业健康合规发展。
  二、关于调整规范综服企业的责任边界
  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公告〔《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综服企业创新设立集中代办退税模式,明确由生产企业承担退税的主体责任,减轻综服企业的涉税责任,从政策设计上解决了综服企业和服务对象责权利不匹配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综服企业相关出口退税政策落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关于创新优化综服企业参展条件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自1957年创办,展览面积超155万平方米,展位7.4万个,参展企业超3万家。目前,广交会展位供不应求,满足率不足50%。一些企业利用联营政策“合规”倒卖展位。为将有限的展位安排给更多真正有需求的企业,2024年我们制发广交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允许在同一展区获得3个或以上展位的流通型企业联营不超过2家生产企业,将联营标准从之前的2个展位提高到3个。综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联营,亦可申请贸易服务展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办法执行情况、企业诉求和参展实际,持续完善相关办法,支持更多优质企业通过广交会平台拓市场、拿订单。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5年6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商务规字[201 2019/2/2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财政局天津市市场监管 津商务贸发[201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