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医保规字[2020]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5
实施时间: 2020-2-25
失效时间: 2025-2-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本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历史遗留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办法,解决其退休后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离开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以下简称离开人员);
  (二)转制为企业的按规定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以下简称转制人员);
  (三)其他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编外人员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纳办法
  (一)离开人员缴纳办法
  1.2001年12月1日(属于原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的,花都区为2006年3月,番禺区为2003年5月,从化区为2006年1月,增城区为2005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下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2014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开除)的人员,其离开时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年满35岁后至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3.离开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确认后,本人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申请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前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并扣除原单位已缴纳医保费的工作时间。
  4.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其转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开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转制人员和其他人员缴纳办法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不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年限,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转制人员及其他人员,年龄达到男年满45岁、女工人年满35岁、女干部年满40岁的,单位应当按其超出男年满45岁、女工人年满35岁、女干部年满40岁后至缴纳时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军队转业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本市行政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调入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计算其工作年限,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四)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扣除原已缴纳及按规定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时间。
  (五)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时,应当一并缴纳相应年限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三、缴纳标准
  (一)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月度缴费标准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
  (二)一次性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不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四、办理程序
  (一)离开人员单位或个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的,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确认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材料,到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后,到所属区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离开人员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材料的,可以凭曾经参加省、市或区公医的材料,并由原单位开具含有工作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的材料,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
  (二)转制人员和其他人员单位申请一次性缴纳的,由单位到所属区税务部门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五、其他
  (一)已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纳前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缴纳前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一次性缴纳的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二)一次性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后,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17号)同步废止。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医保规字[2025]2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2025-3-6
实施时间:2025-3-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武政[2016]20号 2016/4/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 渝府发[2009]29 2009/3/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 黔府办发[2016] 2014/10/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长府办发[2006] 2006/9/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 厦财行[2019]19 2019/11/25
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 人社厅函[2016] 2016/7/1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吉政发[2015]39 2015/10/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11] 2011/10/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