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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1-19
实施时间: 2025-11-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93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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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缴费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结束,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按照规定不得跨年度补缴,将会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水平等个人权益。
  二、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标准,产生7月—10月社保缴费差额,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保缴费差额的补缴工作,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退休待遇水平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退休待遇水平。我们诚挚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为未来幸福晚年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66(税务咨询)、12333(社保咨询)热线电话详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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