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11-19
实施时间: 2025-11-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87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缴费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结束,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按照规定不得跨年度补缴,将会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水平等个人权益。
  二、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自2025年7月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