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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25]1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8-25
实施时间: 2025-8-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63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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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央驻疆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381元(8448元/月)。
  二、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506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为25344元/月。
  上述数据关系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待遇核定等,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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