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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4]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7-16
实施时间: 2024-7-25
失效时间: 2029-7-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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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3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11元。现就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4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133元/月,下限调整为4027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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