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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3]1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7
实施时间: 2023-11-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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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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