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3]1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7
实施时间: 2023-11-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7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2023年1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发《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 京劳险发[1999] 1999/1/18
关于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5] 2025/2/1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管理 宁政规字[2014] 2014/9/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湘人社规[2023] 2023/1/1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通知 吉社保[2005]21 2005/4/25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 京社保发[2015] 2015/6/2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 云劳社[2003]12 2003/12/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 沪府发[2011]32 2011/7/1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 1999/3/19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汕头市人大常委 19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