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请尚未办理汇算申报的纳税人抓紧办理汇算申报,避免因汇算申报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一、应当办理汇算退税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提交退税申请的纳税人,请及时办理并提交退税申请。
  二、应当办理汇算补税申报而尚未办理的纳税人,请及时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三、已办理汇算补税申报但尚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请及时缴纳税款。
  对上述第二、三种情形的纳税人,逾期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进行标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税务行政处罚。
  如在办理汇算申报中需要获得帮助,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0/3/2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0/2/14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居民企业 2025/4/30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沈国税外字[199 1998/12/20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下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 闽注税协[2013] 2014/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5/2/1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穗国税发[2009] 2009/4/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2020/3/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有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沪财企一[2000] 2001/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 豫地税函[2009] 20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