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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征免性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办税函[2020]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3-17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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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于统计和监控分析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情况,总署决定对原适用“国批减免”征免性质的部分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货物单独设立征免性质(见附件1),同时明确部分征免性质适用的监管方式(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本通知附件1、附件2所列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货物减免税审核确认和进口报关等手续时,按本通知附件1、附件2所列征免性质、监管方式及其代码填写“征免性质”和“监管方式”栏目。
  二、对于2020年4月1日前已申报进口并在本通知附件1所列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办理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手续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时,“征免性质”栏目仍可填写“国批减免”。
  对2020年4月1日前在本通知附件1所列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已出具但未核销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主管海关应予以作废并重新出具。
  三、请各关宣传解读本通知内容。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总署(关税司)反映。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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