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7
实施时间: 2020-2-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6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为避免因退抵费款增加缴费人办事负担,税务部门将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和征管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3月16日-3月31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申报的程序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
  二、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的政策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不变。
  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6] 2006/12/22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4/12/27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2/4/1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2025/5/2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 鄂地税发[2007] 2007/4/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2/27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9/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2022/8/3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 辽地税发[2005]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