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11-4
实施时间: 2018-1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商务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27号文提出,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通过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形成稳定需求,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采购工作。
  二、关于权限开通和采购预留比例信息填报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预留份额情况表)。并于11月8日前将预留份额情况表(含电子版)反馈财务司(扶贫开发处)。
  (二)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建设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网络销售平台将根据各单位预留份额情况表中填报的信息,开通管理账号权限。各单位管理账号权限开通后,应尽快通过管理账号设置交易账号权限,并及时登录采购人管理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三)网络销售平台将对各预算单位账号开通、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定期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报。请各单位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账号开通工作,确保2020年1月1日起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统计
  (一)自2020年起,请各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我部定点扶贫地区(湖南省城步县,四川省仪陇县、广安区)或其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确保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有关数据通过网络销售平台自动统计。
  (二)各单位通过展销对接会等其他方式采购我部定点扶贫地区或其他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任务证明、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购买金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范围。
  (三)鼓励各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工会采购金额纳入本单位扶贫统计范围。
  四、关于各单位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一)各单位食堂均应纳入报送范围,没有食堂及农副产品购买需求的可不明确预留比例,但应当在预留份额情况表中注明“无食堂”。
  (二)对于单位食堂外包的,相关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2020年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定具体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各单位可以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采购权限,有关采购金额纳入单位统计数据。
  (三)对于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的,请相关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统一的预留比例。由食堂的管理单位或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情况表,并在备注中注明共用食堂的其他单位名称,其余单位可不再填报预留份额情况表,但应当报送单位信息并注明“共用XX单位食堂”。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 青财采[2025] 2 2025/12/3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 深财购[2022]31 2022/11/1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3/6/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 2017/9/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沪财采[2015]35 2015/9/1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黔国税发[2004] 2004/6/2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09]8号 2009/9/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 浙财采监[2010] 2010/1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2014年市级单位政 市政办函[2013] 2013/3/1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 冀财采[2009]21 200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