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0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7/2/19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禁止同朝鲜新设合资合 商务部公告2017 2017/8/25
关于对朝鲜禁运部分矿产品清单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6 2016/4/5
关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