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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函[2013]74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4-17
实施时间: 2013-4-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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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201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又称残疾退休金,下同)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粤人社发〔2013〕31号文的办法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2013年1月至6月按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人员,在核定待遇时,同时按粤人社发〔2013〕31号的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一并发放。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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