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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具有200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13]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3-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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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10]9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具有200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复审申请进行了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
  附件:具有200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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