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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2]23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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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晋财综[2012]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247号)执行,即:

工种级别

A类

B类

C类

D类

工人技师

430

390

280

230

高级工人技师

500

420

350

300

  综合评审收费标准为:工人技师200元/人,高级工人技师300元/人。
  二、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考核和综合评审工作费用支出。
  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鉴定报名机构依托企业的,到同级税务部门申领并使用税务部门发票,照章纳税。
  四、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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