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发[2012]5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6-26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6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轻企业的负担,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 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69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8]6号)规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
  二、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2013年l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恢复到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今后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 洪府发[2023]39 2024/3/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 闽人社文[2025] 2025/1/7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 厦人社[2012]12 2012/6/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渝人社发[2010] 2011/1/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 鄂人社发[2023] 2023/5/1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 沈人社发[2013] 2013/3/1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我市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 2015/1/26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杭政函[2012]62 2012/1/1
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 云南省劳动保障 2007/9/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5] 20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