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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医[2010]338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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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即:2748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210元/月。
  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即:2748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27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户基数为27480元。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最低划账户基数为27480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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