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非税[2010]2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7-7
实施时间: 2010-7-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0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社会团体,各大专院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乌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及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和《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2010年1月1日以后,国家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治区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自治区地方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暂停和降低一批涉企行 湘价费[2009]86 2009/7/15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甬政发[2008]65 2008/8/1
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财税函[2014]24 2014/9/1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08]57 2008/7/24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 财综[2010]654号 2010/6/7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集中 长政发[1997]20 1997/6/1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 沪财库[2004]29 2004/10/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 津财综[2016]7号 2016/2/1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 201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桂财综[2009]54 200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