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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废止]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1]11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6-25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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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国债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财预〔2001〕250号)的要求,对《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1类“基本建设支出”的0101款“冶金工业基建支出”下增设010151项“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反映用于国债资金安排的专项基建支出。
  将01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各项支出。预算和财务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其基建支出继续在原科目中反映。本类第0102到0189款比照0101款设项级科目。
  二、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2类“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0201款“冶金工业挖潜改造资金”下增设020151项“国债专项挖潜改造拨款”,反映由国债资金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拨付的上述国债专项资金,各单位请根据通知进行帐务调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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