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试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5]2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8-31
实施时间: 2005-9-25
失效时间: 2006-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2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科学、合理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进一步了解现行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环计[2004]24号)继续试行1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将由省物价局另行下发,在未下发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补充以下内容和规定: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中“烟道烟气采样测试”项目名称“6-9吨锅炉”修订为“5-9吨锅炉”;
  (二)现场物理监测收费标准中“厂界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区域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均明确为:夜间监测加收20%;
  (三)检测分析收费增加“测硫仪”项目,收费标准为:80元/每个数据;
  (四)《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中未作规定的环境检测分析收费标准,参照相近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由省环境保护厅先行审核,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试行。试行一段时间后,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正式核定新增环境检测分析收费标准。
  三、本通知自2005年9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满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将正式下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5日)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 浙财采监[2013] 2013/8/20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环境监测服务 黑价联[2013]18 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