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试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05]2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8-31
实施时间: 2005-9-25
失效时间: 2006-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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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科学、合理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进一步了解现行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的通知》(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环计[2004]24号)继续试行1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将由省物价局另行下发,在未下发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补充以下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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