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发改收费[2006]122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8-24
实施时间: 2006-8-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换发税务登记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下调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整套收费标准。即由原来每套60元下调至每套20元(包括正本芯框、副本芯皮等)。其中:税务登记正本芯每张3元,外框每个10元,副本皮每本4元,副本芯每本3元。
  2、根据税务总局要求,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只换发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税务登记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等,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强制整套更换。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整套税务登记证件。
  3、旧税务登记证件只能沿用到2007年1月1日,2006年上半年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8月1日后也要换发新证,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各税务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和审验费标准 冀财综[2003]17 2003/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12] 2012/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财政部门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 津财综[2021]55 2022/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收费有关问 鲁财综[2010]16 2011/1/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 粤价函[2006]12 2006/3/30
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15 2001/8/13
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样本的函 国税函[2006]38 2006/4/2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返还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函 冀地税函[2004] 2004/12/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紧急通 苏国税征便函[2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