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新旧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6]34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1
实施时间: 2006-12-21
失效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1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06]112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下发后,一些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函询问,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普通标准住宅”适用标准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在2005年5月31日(含2005年5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收到首期房款(不含定金)的,其“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4]122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二、在2005年5月3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或在此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收到首期房款的,其“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琼地税发[2005]77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0
实施时间:2010-12-30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