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函
发文文号: 京财预[1995]14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8-1
实施时间: 1995-8-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京地税—(1995)264号“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请示”收悉,考虑到自行车牌照税征收面广,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经研究,为加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纳税检查,堵塞漏洞,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意将罚款全部给予返还,增加财政收入,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