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函
发文文号: 京财预[1995]14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8-1
实施时间: 1995-8-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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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京地税—(1995)264号“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请示”收悉,考虑到自行车牌照税征收面广,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经研究,为加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纳税检查,堵塞漏洞,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意将罚款全部给予返还,增加财政收入,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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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