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医保联[2026]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9-21
实施时间: 2026-9-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7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人。18周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只缴纳居民医保费,无需缴纳长护险费。居民医保和长护险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期限
  2027年度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于2026年9月22日启动,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长护险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
  三、参保资助政策
  医疗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60%,其中,居民医保为240元/人,长护险为15元/人。
  集中缴费期内,符合防止返贫致贫人员身份但尚未认定的人员,暂按《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9号)明确的资助范围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待身份认定后,再按规定落实相应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参保宣传动员工作,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持续畅通参保缴费渠道,切实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民参保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地医保、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居民医保缴费有关工作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部开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保费给予补贴。同时,要高度重视补贴缴费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市(州)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人数、收益及分配方式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汇总,定期核查集体经济组织参保补贴落实等情况,并同步将相关信息报送相应省级部门。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民参保“七不得”相关要求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6年9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2016/1/3
对《贵州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 2014/5/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 冀政办字[2015] 2015/10/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 浙政办发[2012] 2012/12/10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01/1/1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 洪府发[2007]25 2007/6/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 吉政办发[2012] 2013/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豫政[1999]38号 1999/5/13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津医保规字[202 2021/1/2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 20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