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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7-9
实施时间: 2026-7-9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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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会计优秀人才和专家的智库作用,进一步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动我省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贡献力量。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承担相关会计咨询工作。
  4.在职并得到所在单位支持,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在高校任职的,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丰富研究成果。
  2.在企业任职的,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具备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具有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在行政事业单位任职的,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深入研究,具有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任职的,应长期从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工作,开展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业务服务,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三)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
  1.近年来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相关会计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者(如参与公益讲堂、职称评审等工作)。
  2.已入选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
  3.全国、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和财会监督人才。
  4.省级以上会计知识竞赛个人奖获得者。
  三、咨询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举办的咨询专家会议、座谈、研讨、培训等活动。
  2.对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等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等工作。
  4.优先承担我省会计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我省会计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优先入选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二)主要义务
  1.研究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向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2.研究反馈财政部门关于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的征求意见。
  3.研究解答有关单位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会计政策和业务咨询。
  4.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举办的咨询专家会议和有关活动。
  5.参加会计案例、会计工作经验分享和对会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6.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7.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贵州省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如研究成果、典型案例等)。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聘任条件,符合推荐的须在《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应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连同上述(一)个人申报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6年8月12日前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gzkjxh_official@163.com邮箱,文件名:XX应聘咨询专家。
  (四)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每届咨询专家聘任期限为三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将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进行公示。
  五、咨询专家管理
  省财政厅对咨询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有以下情形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省财政厅布置工作任务的。
  (二)无故缺席会计咨询专家会议和相关活动的。
  (三)完成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的。
  (四)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五)以会计咨询专家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任期内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附件:贵州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先潇潇;联系电话:0851-868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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