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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6-3-17
实施时间: 2026-3-17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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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6〕9号),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简称“深评协”)于即日起组织深圳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单位
  深圳地区所有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分支机构自身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的,也需完成自查工作)。
  二、自查范围
  各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
  三、自查内容
  (一)本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以资产评估业务涉及保密事项、在法定评估业务中使用其他形式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为由,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行为;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不符合报备工作要求,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与业务档案不一致,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未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等情形的,及时完成整改;
  (二)未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的,尽快建立,未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的,及时指定,未将业务报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深评协备案的,及时完成备案;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整改情况)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提交深评协电子邮箱shenzhe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李熙恒 0755-23947203
  周 红 0755-82713123
  系统和技术支持:袁赛赛010-88014204。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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