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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规范[2026]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6-1-28
实施时间: 2026-1-28
失效时间: 203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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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22日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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