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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教[2025]3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30
实施时间: 2025-9-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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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教育(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共青团各市州委、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金融监管局 湖南证监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精神,紧密结合大学生创业特点和需求,省财政加力支持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完善以大学生创业为重要因素的资金分配机制。在分配省属高校生均经常性拨款时,安排2亿元对高校按照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予以奖补。从高等教育发展专项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合计5000万元,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力度。按照不同服务功能定位,分类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支持2025至2026年每年认定3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基地不同功能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培育奖补;开展垂直领域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试点,叠加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试点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布局建设大学生创业“导师+工作室”模式。依托高校、孵化载体等,布局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全省遴选300名导师精准匹配至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0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每个工作室不超过50万元,其中,场地建设20%、设备购置20%、创业任务60%,出台建设工作指引,完成创业导师校园行、创业教育与活动、创业咨询与辅导、创业资源对接、创业项目孵化等工作任务,可按创业指导绩效给予导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依托工作室,开展“1+1+N”创业辅导模式,即:一个创业指导工作室+一批创业导师+一系列创业咨询、培训、资源对接等活动,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开放共享,实行管理单位,团队、企业双向补助。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全部对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开放共享。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通过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预约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使用。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管理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开放共享,按向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收入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付费用给予后补助,按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用户支付费用的50%予以补助,同一大学生创业团队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推动产业园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与服务。整合产业园区闲置资产,通过场地供给、资金扶持、服务优化等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个人,根据实际投资、设备需求、创业人数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的场地租金补贴;鼓励将园区企业开发的存量未销售或未出租的房产,以优惠租金提供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个人居住,各地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园区自行确定。省级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园区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各级人才政策中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可同时叠加申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六、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住房保障力度。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按照“同城同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住房保障。加快建设“青年驿站(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青年驿站”),为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和服务;对评价为“优”的“青年驿站”项目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拨付给市州或区县用于“青年驿站”建设运营和服务升级。鼓励市县从已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拿出一部分房源,聚焦创业大学生的住宿需求,制定完善“阶梯式安居体系”;从已建成的公租房中拿出一部分房源,因城施策,允许用于保障创业大学生住房需求,一定时期内可免费居住。(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团省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大学生创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验检测、研发支持、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政策咨询、财税服务、评估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专项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平台服务机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新建的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八、推进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扩面提效。将“大学生创业贷”“大学生创业担”“大学生农创担”等金融产品与大学生创业基金开展“投贷担”联动,建立“见投即贷、见贷即担”快速响应机制。项目投资全流程优化到一个半月左右。扩展项目来源,加大项目推荐力度,充分用好各项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力争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每年收集项目不少于4000个,3年投资项目不少于1000个,其中,2025年不少于200个。适当增加20-30万元投资额度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数量,力争支持更多大学生创业群体。充分利用金芙蓉基金数智化平台,实时推送项目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并精准撮合,推动金芙蓉基金矩阵中的科创基金和产业基金“领投-跟投-接力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湖南财信金控集团、湖南银行、湖南融资担保集团、湖南农担公司等)
  九、创新推出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发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专属金融产品,简化申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18家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除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专属贷款,省财政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免收担保费,省财政按担保金额的1.5%给予担保费补贴;代偿率在5%以内的部分,由省财政、担保公司、银行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学生创业相关保险产品,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产品责任、职业责任、意外伤害、费用损失、创业失败等提供风险保障,由省财政按保费的30%给予补助。推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运营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服务大学生创业项目;对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专板入板企业数量,规范、培育、孵化具体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
  十、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向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省大学生创业企业,且持有股权满1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投向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5%比例给予奖补,单个申报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对应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均不超过3年的,最高奖补限额放宽到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
  上述政策按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以零为基、以事定钱、以效促用”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据实安排资金。相关资金依照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财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本文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级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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