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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医保规[2024]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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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缴费标准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标准为12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
  (一)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大学生参保优惠政策
  2025年我市大学生执行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20元/人,个人实际缴纳430元/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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