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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5]1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9-10
实施时间: 2025-9-10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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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资产评估协会、无锡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暂行办法》已经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教育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9月10日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推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为了规范选拔程序,提升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高端人才,是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内以及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单位中,具有精湛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和较高综合素质,具备战略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高端专业技术服务或行业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选拔后纳入我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
  第三条  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主要包括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省评协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项目。
  第四条  省评协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由省评协负责组织和实施,省评协成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专班,具体实施人员选拔工作。
  第五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参与培养对象选拔的人员来源于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
  (一)在省评协会员单位(含省外评估机构在江苏设立的分支机构会员)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在江苏省级或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内大型企业从事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在江苏省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从事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的人员;
  (四)其他符合高端人才培养目标的人员。
  第七条  申报参与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其中:
  资产评估师最近5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或因执业行为承担过民事法律责任;
  其他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单位纪律处分或其他违纪处分;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工作年限及职务要求:
  资产评估师应在资产评估机构连续执业满5年,并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其他单位人员应从事资产管理或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最低相关工作年限可放宽至4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最低相关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
  (六)目前正在参加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结业后方可申请其他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
  第八条  申报参与培养对象选拔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入选市级及以上财政、税务、国资委、金融、法院、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家库并担任评审专家;
  (二)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珠宝)、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等职业资格中两项及以上者;
  (三)具有会计类、经济类、审计类和工程类相关高级职称;
  (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五)近3年内担任财政部、证监会、中评协、省财政厅、省评协等机构的检查专家;
  (六)近3年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核心财经类期刊、《江苏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刊、行业动态等媒体发表过学术论文或重要研究成果;
  (七)在最近一次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获得AAA及以上评级的评估机构担任股东(合伙人)或首席评估师;在其他单位担任处室及以上负责人或高校副教授及以上级别专业教学科研人员;
  (八)中共党员应为评估机构骨干并已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或其所在党支部已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考执行。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高端人才选拔方式分为推荐选拔和自主选拔,推荐选拔是指省评协仅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才选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由其他单位组织实施的选拔方式。自主选拔是指由省评协自主决定选拔结果并组织培养的选拔方式。
  第十条  推荐选拔通过“推荐申请+背景材料审核”的选拔程序,确定推荐人选。自主选拔通过“推荐申请+背景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的选拔程序,确定录取结果,可委托合作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推荐申请。由单位推荐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省评协。
  第十二条  背景材料审核。为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评协将依据材料审核标准,首先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背景材料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价。省评协将根据材料审核评价结果及选拔名额,在充分征求市评协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省评协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经核实确实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后续选拔资格。
  第十三条  笔试。笔试将采取闭卷形式,统一命题。由省评协或受托合作机构委托专家命题,考试内容涵盖法律法规与评估准则、评估专业知识、财务及其他经济相关知识等,重点考察考生对资产评估及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  面试。省评协会同受托合作机构根据背景材料审核评分和笔试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等。
  第十五条  录取。面试结束后,省评协将根据背景材料评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设定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据择优录取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期培养名额计划,最终形成拟入选人员名单。名单将在省评协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上述选拔程序中的背景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具体工作,由省评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参与选拔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均应当遵纪守法、诚信履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省评协对参与选拔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选拔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评协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被推荐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申报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若因审查不严造成重大失误,致使申请材料被认定为虚假,将暂停其5年内推荐资格;如经认定为故意与申报人串通作假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条  参与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材料审核评价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和面试考官,若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其参与选拔工作的资格,并由相关单位依据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列内容仅适用于培养对象选拔阶段的相关工作,入选人员后续培养管理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2.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方案

相关附件: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暂行办法.docx    
附件1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docx    
附件2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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