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25]5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9-18
实施时间: 2025-10-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免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支持自贸港产业发展,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应享尽享;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三、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青财税[1998]20 1998/4/2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规定的 鄂地税发[2007] 2007/1/18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规[2025]14 2025/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网上申报的通 2013/3/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 辽财教[2007]67 2007/1/1
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赣财非税[2019] 2019/7/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字[1997] 1997/8/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通告 2015/9/14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豫财税政[1997] 1997/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 吉地税发[2007]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