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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25]3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8-29
实施时间: 2025-10-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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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生育津贴保障效能、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按规定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应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
  二、各统筹区要进一步细化经办操作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计发金额,及时发放生育津贴。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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