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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服贸函2025年第3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5-6-30
实施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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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

  一、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
  (一)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搭建供需对接渠道,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带岗”,精准推介家政服务岗位,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业,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各地工会开展“工会帮就业行动”,组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工会与家政劳务输出地工会加强联系,建立劳动力供需对接长效机制,为有意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劳动力和家政企业搭建高效、便捷的对接平台,促进家政领域就业。(全国总工会负责)
  (三)推动家政进社区,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充分融入城市社区生态体系,提升社区嵌入式家政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劳务协作机制,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培育推介家政劳务品牌,引导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及脱贫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农村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能力
  (五)推进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指导各地动员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并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通过“家政信用查”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提升服务技能。(商务部负责)
  (六)在新一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将家政兴农需求作为高水平专业群布点的重要考虑因素,推动高职学校面向农村劳动者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负责)
  (七)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健全技能提升工作体系,对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加强职业指导,引导为家政服务业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更加全面的职业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家政领域标准推广应用,引导更多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学标准、用标准,提升从业技能。(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保障
  (九)规范发展公租房,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指导地方及时将符合本地区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实落地,扩大办证规模,提高居住证“含金量”,为进城家政服务员等广大流动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指导各地落实好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鼓励更多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员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国家医保局负责)
  四、做好农村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创业就业服务
  (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巾帼贷”等专属信贷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家政等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城家政服务员及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推动和支持在家政服务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加强对来自农村地区的家政从业青年的联系服务,增强家政从业青年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共青团中央负责)
  (十四)加强税费政策宣传培训,持续开展好精准推送等工作,优化服务策略,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家政等重点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宣传,促进家政服务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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