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5年5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5-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因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5年6月4日。
  一、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期间,各渠道无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增减员、申报等业务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三、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3/7/1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公布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1] 2001/8/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 湘地税发[2000] 2001/1/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2019/1/1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 2019/9/26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 国家税务总局贵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74 陕税函[2023]17 2023/10/1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厦门市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 2020/7/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3/12/1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 20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