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9
实施时间: 2025-6-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1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社会保险费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便利度,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出具的文书,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暂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
  二、缴费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
  缴费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缴费人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不需要加盖缴费人电子印章。

相关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 鲁人社发[2015] 2015/3/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人社发[2020] 2020/7/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 冀地税发[2002] 2002/3/1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厦地税发[2012] 2012/3/13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9/1/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2] 2012/4/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 浙政办发[2017] 2017/10/20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0/1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4/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缴纳社会 沪府发[2012]96 2013/1/1